关于《郑州市2022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29 来源:市司法局

为统筹谋划全市2022年度政府立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市司法局按照《郑州市制定政府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组织编制了《郑州市2022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草案)》,经2021年1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过程

(一)公开征集。2021年9月12日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向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申报2022年度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明确申报范围、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有关事项,并在10月9日全市政府立法工作推进会上,对立法项目申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集中座谈。10月14日,市司法局组织相关申报单位召开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座谈会,对申报项目的立法必要性、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拟设立的主要制度和相关管理措施以及项目推进情况等内容予以说明,对有关问题进行沟通。

(三)衔接论证。市司法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了逐项审查论证,并与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相衔接,拟定《计划(征求意见稿)》,于11月15日呈报市委常委以上、市政府副秘书长以上领导。

(四)会议研究。市司法局结合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拟定立法项目作了调整完善,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形成《计划(草案)》,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具体内容

经研究审议,郑州市2022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确定政府规章6件,划分为正式项目和调研项目两种类型,具体如下:

(一)正式项目(2件)

(1)制定《郑州市城市快速路和隧道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作为起草部门,拟定2022年5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结合职能部门在城市快速路和隧道日常监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政府立法层面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应急联动防控机制及相关安全管护措施。

(2)一揽子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由市司法局组织相关主管部门研究推进,拟定2022年11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主要内容初步暂定为:对涉及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若干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的若干规定》等政府规章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进行部分修改;结合2022年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和废止情况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对《郑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二)调研项目(4件)

(1)制定《郑州市行政执法委托程序规定》,由市司法局作为起草部门;

(2)制定《郑州市不动产抵押管理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起草部门;

(3)制定《郑州市室外空调机安装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作为起草部门;

(4)制定《郑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作为起草部门。

上述立法项目确有立法的必要性,但立法条件尚不够成熟,相关实质性法律制度需进一步研究论证,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立法调研,调研情况及成果作为研究下一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的参考依据。

三、计划实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22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郑政办〔2022〕7号)由市司法局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立法计划的整体推进,各有关部门按计划落实立法主体责任,做好所承担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起草等具体工作,确保立法质量和效率。

解读机关:郑州市司法局政府立法处

解读人:王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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