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运河索须河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15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郑州市大运河索须河段的国土空间管控,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文化,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要求,我市牵头起草了《郑州市大运河索须河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9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2020年1月,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2020年1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大运河河南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控办法》);2021年3月,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下发关于全面做好大运河河南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各相关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我市起草制定了《郑州市大运河索须河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目的意义

加强郑州市大运河索须河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一是有利于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高效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二是有利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三是有利于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腾退低效高污染产业,引入新型绿色产业,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四是有利于推动文化融合发展,实现大运河文化与黄河文化的融汇贯通,为打造更高水平的高质量发展区域增长极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八章三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执行范畴;

二是实施分区约束性管制,划定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区、生态控制区、村庄建设区及一般农业区等7个用途管制分区,各分区实行差异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三是实行正负面清单准入管理,对不符合清单要求的项目不得批准;

四是依据遗产本身价值在各段的差异性,分段进行空间形态与风貌引导,同时考虑区域遗产空间创意氛围的异质性,划分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以突出各自的特色;

五是注重改善生态环境,切实加强核心监控区生态修复与治理,发挥并提升生态环境的综合功能;

六是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细则管控内容的具体落实,实现大运河索须河段的统筹管理和保护;

七是提出将管控要求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落实到详细规划、建立“一事一议”审查机制等保障措施。

四、核心管控要求

1.具体的管控范围是什么?

对索须河段主河道有水段两岸各2千米的范围划定核心监控区,考虑到大运河通济渠郑州段整段遗产的完整性,将汴河遗址段遗产区和缓冲区纳入核心监控区进行整体管控;具体以索须河段河道管理范围边界为起始线,结合现状情况,以行政区划、道路、建(构)筑物外围界线等为终止线划定;与黄河河道管理范围重合的区域,以其边界线为终止线划定。

2.城镇发展区管控要求是什么?

对城镇发展区实行严格管控。一是城镇发展区的非建成区。区域内各项建设原则上以中小体量为主,严禁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大型及特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8万平方米的房地产项目,且新建、扩建房地产用地总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区总面积的18%(不含文物保护利用和文旅产业项目)。二是城镇发展区的建成区(含建制镇)。大运河沿岸第一层视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含老城改造项目),住宅建筑原则上不高于27米,建筑密度不超过25%,其他建筑不高于24米。老城改造前要开展城市设计,落实建筑高度、密度、风格等要求。大运河两岸各1千米范围内城镇发展区的建成区腾退的土地主要用于建设公共绿地、公益设施等。

3.村庄建设区管控要求是什么?

区域内的村庄建设要严格执行村庄规划,村庄建筑以低层为主;优化调整村庄用地结构和布局,严控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4.索须河沿线建设风貌有哪些管控要求?

结合郑州市大运河索须河段核心监控区各区段遗产特征及周边城市环境,总结遗产本身价值的差异性以及遗产与城市发展的关系,整体分为三个区段进行风貌引导;依据区域遗产空间创意氛围的异质性,划分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进行指引。除此之外,对各区域空间形态、色彩、景观视线、滨水岸线及展示系统也进行了指引。

5.如何促进沿线生态修复治理?

针对生态修复治理提出了近远期的管控目标,并从建设沿河生态廊道、构建城乡绿色生态网格、保护生态重要功能节点、开展国土综合整治等方面提出治理措施,全面开展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6.各相关部门如何落实?

结合管控的具体内容,依据部门三定方案,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管控工作中需承担的具体职责。政府各相关部门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细则管控内容的具体落实,做好审核、审批及监管工作。

五、关键词诠释

1.核心监控区:指郑州市大运河索须河段主河道有水段两岸各2千米的范围;为保证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通济渠郑州段的完整性,将汴河遗址段遗产区和缓冲区纳入核心监控区整体管控。

2.滨河生态空间:指除城市建成区(含建制镇)外,郑州市大运河索须河段主河道有水段两岸各1千米的范围。

3.大运河沿岸第一层视线范围:是以大运河同岸河堤外坡脚起始线为基点,垂直于河道岸线进深方向,视距300米,视角18度以内视域的空间范围。

4.城镇发展区的建成区认定:建成区以本细则发布之日前市政府最近一次组织划定并依法公布的面积为准即2020年城市建成区规模。

5.腾退的土地:指核心监控区内现有受污染的工矿厂房,搬迁撤离后原址不适宜再开发利用的土地。

六、适用范围

索须河段核心监控区涉及大河路街道办事处、新城街道办事处、江山路街道办事处、迎宾路街道办事处4个街道办事处及花园口镇;管控范围北至黄河大堤,南至开元路,西至丰碑街,东到S107国道复线。凡涉及核心监控区内国土空间的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治理等活动,应遵守本细则。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员:范瑞霞  张志强

联系方式:0371-68810285  0371-63671258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