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1 来源: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我市修订完善了《郑州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目的

健全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动物疫情能力,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减轻突发动物疫情对畜牧业生产及公共卫生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修订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际、国内商品流通速度加快,数量大增,人员交往密切,再加上非洲猪瘟病毒已在国内根植,其他动物疫病呈局部散发态势,环境中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不断变异,动物疫病防治难度增加,对我市畜牧业生产形成现实威胁。2019年机构改革,原郑州市畜牧局并入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字〔2015〕35号)须相应调整,以便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确保在突发动物疫情时迅速、有序、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三、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郑政〔2021〕5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危害的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五、主要内容

包括总则、疫情分级、应急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疫情处置、善后处理、应急保障、附则等9大项内容。其中,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共四级。

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主要是成立郑州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健委、林业局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郑州海关、郑州铁路局集团、河南机场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

六、重要举措调整情况

1.进一步理顺了应急处理指挥体系。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预案》明确了任务职责和分工,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进一步明确了突发动物疫情报告时限和程序。

3.进一步明确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动物疫情认定标准和应急处置和响应措施。

七、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动物疫情:是指发病率或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裂谷热、亨德拉病、尼帕病、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

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畜禽类所在的畜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八、解读机关

《郑州市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由郑州市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读。

联 系 人:李春枝

联系电话:0371-6717579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