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10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一、出台背景

中央、省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制定部署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强调“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我市成立郑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明确了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等职责。

二、编制目的

为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为:组织领导。成立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其他有关单位分管副职为成员。

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包括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教育培训、推进智慧监管、坚持示范引领、健全信用体系、加强联合惩戒、加强执法协调、提升监督水平等8个方面的内容。

第四部分为:责任追究。包括责任追究事项与范围、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追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追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属地政府和人员的责任追究等4个方面的内容。

该部分为《实施意见》核心内容。一是明确了追究事项与对象。责任追究事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对象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安全监督部门及其责任人、属地政府及其责任人。二是突出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从企业、项目、人员三个层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生产安全条件核查、暂扣资质证书、限制新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信用惩戒、停止上岗执业等惩戒措施。三是加大监督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监督人员,在由纪检监察部门按事故调查报告进行问责之前,采取停止评优评先、给予诫勉谈话、约谈通报等措施。四是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作为事故进行整治。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提请停止执业、责令脱产培训、移交行政处罚等措施。五是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事故多发频发的属地政府实施“红、黄”挂牌管理,落实履职评定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

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方案措施、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等。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邢康乐 赵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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