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办法印发背景

近年来,我市市直及一些区县(市)由于工作任务繁重、编制内人员不足等原因,存在大量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的编外人员。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导致人员管理不规范等现象较为突出,存在诸如人员未定额随意招聘、岗位职责不明确、缺乏约束管理机制、能力素质不适合岗位要求导致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财政负担过重等一系列问题。针对上述情况,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对此进行规范。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一)阐述了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及实施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编外人员”,是指郑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的人员。

(二)明确了招用编外人员应坚持的原则、不得使用编外人员的情形

招用编外人员应当坚持“总量控制、非必要不增加”的原则。承担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民生领域工作任务的单位,现有在编人员不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调配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使用编外人员。明确了不得使用编外人员的情形。

(三)明确了实施编外人员管理工作的组织架构及职责

成立郑州市市级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编外人员管理工作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用人(工)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协同管理。

(四)明确了编外人员的招用原则、程序等

明确编外人员实行计划管理。用人计划每年年中集中申报,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用计划。用人(工)单位(实行劳务派遣的会同劳务派遣单位)根据批准的招用计划拟定方案,发布公告,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择优招用编外人员,招用工作完成后15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招用结果。明确了《劳务派遣协议》和《人事代理合同》签订的程序。

(五)明确了编外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编外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编外人员由用人(工)单位负责日常考核工作。用人(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要切实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编外人员的思想教育、纪律要求和安全培训。

(六)明确了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编外人员的薪酬方案由用人(工)单位按程序申报,由市人社部门和市财政部门确定。制定薪酬方案,可以根据招用条件中设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等条件,参考市人社部门发布的郑州市年度部分职业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部分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合理确定。编外人员有权在用人(工)单位依法参加工会,纳入会员管理。

(七)责任追究

本办法施行后,全市市级各机关事业单位(含议事协调机构)一律不得自行招用编外人员。未按规定申报计划,私招乱雇、超计划招用、未按计划使用等行为,不得拨付相关财政经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编外人员招用过程中,编制、人社、财政和市直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及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其它说明

本办法施行之前有关编外人员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施行之前已经招用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补办相关手续;逾期未补办的,不予拨付相关经费。

各开发区、区县(市)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本辖区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招用结果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王晓鹏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0371-67886620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