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17 来源: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做强做优我市平台经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出台背景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5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稳经济促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2022〕15号)等相关文件,制定《郑州市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二、政策解读问答

1.《若干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郑州市境内、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且主营业务是平台经济或提供平台经济服务的企业以及平台经济产业园。平台企业是指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双边或多边用户提供交易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利用自建互联网平台进行商品销售且网络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类企业(不含烟草类企业),企业需为在郑州市注册和纳税的独立法人单位。

2.《若干政策》的具体支持政策有哪些?

(1)降低经营成本。对平台企业自用宽带、云服务及数据中心资源(服务器)租赁给予50%租赁费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奖补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完善配套物流仓储设施。认定为跨境电商海外仓的,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支持企业在郑州建设设施先进的一体化智慧云仓,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

(3)引进优势平台企业。对引进的平台企业,当年销售额超过2亿元(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奖励标准。

(4)培育优质平台企业。注重培育本土平台企业做强做优,当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当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奖励标准。

(5)做大骨干平台企业。对当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且近两年平均增速超过20%的自营平台企业,对其用于经营的银行贷款按其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贷款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0亿元(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6)加快电商平台发展。对纳入社消零限上统计的直播电商企业,年直播带货销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非首次达到1000万元但申报额较上年度同比增长30%的,给予10万元存量奖励,且以上年度申报额为基数(上年度未达到1000万元的,以1000万元为基数),每超额100万元给予1万元的增量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7)打造平台经济产业园。支持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在郑设立平台经济产业园。对园区新注册企业在50家以上,且社消零年综合贡献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平台经济产业园运营单位50万、100万、300万元运营奖励。

(8)鼓励企业创新。推动元宇宙、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平台经济中的广泛应用。每年在全市评选出10个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优秀平台经济创新案例,每个案例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9)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每年择优评定10家平台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良好、创新示范性强的市级平台示范企业(有效期两年),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并向社会公布。

3.《若干政策》的资金支持原则是什么?

符合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县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张伟

联系方式:0371-67185955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