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03 来源: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一、背景意义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清单要求和相关文件,我市以上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为基础,按照“自上而下”的要求,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梳理编制我市(含市、县、乡)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并公布《郑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主要内容

本次清单编制对我市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进行了规范,《清单》共编列405项行政许可事项,涵盖41个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承接中央、省级层面设定事项375项,垂直管理机构实施事项21项,地方层面设定事项9项(含我市级设定事项2项)。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明确的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审改牵头机构)要对照本次《清单》,认真梳理认领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结合放权赋能改革情况,编制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同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二)严格依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中明确的市级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结合我市相关规定,细化完善本地区实施规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的主管部门要根据市级制定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本地区实施规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严肃清查整治在清单之外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的行为。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各开发区、区县(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清单内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四)做好清单实施保障。各开发区、区县(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编制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市、县两级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重要事项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审改牵头机构请示报告。

四、解读部门和解读人

解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解 读 人:贡慧阳

联系方式:0371-67581130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