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21 来源: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为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预防政务数据安全事件发生,依据国家、省关于网络和数据安全相关制度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郑州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将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数据安全与国家安全、经济发展息息相关,随着数据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数据共享、开放的日益增速,保障数据安全也面临着严峻挑战,制定数据安全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成为发展数字经济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2020年11月20日,郑州市在省内率先出台《郑州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郑政〔2020〕2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全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在《暂行办法》施行的两年时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河南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继出台,参考其他省市经验,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市大数据局研究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职责分工、建设与运行、安全检查与应急处理、责任追究、附则,共六章三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实施细则》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对“政务部门”“政务数据”“政务数据安全”和“政务信息系统”等用语含义作了解释,明确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细化了网信、公安、保密、国家安全、密码管理、通信管理部门、市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区县(市)政务数据主管部门、政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建设与运行,要求政务部门规范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采取安全策略和技术措施,加强对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共享、开放、使用、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护,并强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应急处理,明确各单位需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市政务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建立应急协调机制,政务部门应按照本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建立政务数据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第五章责任追究,政务部门、公职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施行时间与《暂行办法》的废止时间。

三、新旧政策对比

相较于2020年印发的《郑州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充分遵循并吸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相关条款,增加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风险监测、细化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要求。

(二)充分借鉴《河南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如增加对建设、运维、运营等第三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将建设、运维、运营单位纳入管理体系,对建设、运维、运营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提出要求,规范数据处理活动,更好地保障数据安全。

(三)结合郑州实际,进一步强调应急处理的重要性,如增加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明确郑州市重大政务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协调机制等相关内容,旨在不断加强政务数据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解 读 人:樊帆  资源管理处处长

联系方式:0371-67971660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