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促进批零住餐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5 来源:郑州市商务局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扩大内需、繁荣消费市场的重要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批零住餐业健康发展,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在认真吸纳外地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制定了《郑州市促进批零住餐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内容主要包括十个方面:一是加强准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培育;二是加大批零住餐企业入库奖励力度;三是支持引进设立大型批零住餐独立法人企业;四是鼓励批零住餐企业成立总部型企业;五是鼓励消费品制造企业成立独立法人零售企业;六是支持库内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七是优化入库批零住餐企业政策扶持体系;八是强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评估指标支撑;九是加强批零住餐业税收征管和统计执法;十是完善批零住餐企业入库纳统工作机制。

三、政策问答

1、如何加强准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培育?

建立准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重点企业培育库,实施“一对一”精准对接服务,提供多方面辅导。

2、如何加大批零住餐企业入库奖励力度?

对首次入库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库且年零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连续3年每年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量的6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支持引进设立大型批零住餐独立法人企业的主要举措有哪些?

对首次入库的新设立大型批零住餐企业,当年零售额在20亿元、10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鼓励批零住餐企业成立总部型企业的主要举措有哪些?

鼓励现有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和连锁零售、餐饮企业,采取品牌联营、统一收银核算、设立全国或区域销售结算总部等方式,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型企业。对以上总部型企业中,首次入库且当年零售额不低于1亿元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和不低于5000万元的连锁零售、餐饮企业,按其年零售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鼓励消费品制造企业成立独立法人零售企业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鼓励我市食品、饮料、服装、家用电器等重点消费品制造企业,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线上线下零售企业。对以上零售企业中,首次入库且当年零售额在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支持库内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有哪些具体措施?

对年零售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社消零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1亿元且排名前5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以及排名分别在前2位的商超、成品油、电商类限额以上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年零售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社消零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1000万元且排名前5位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

7、《若干措施》的施行范围和时间有何规定?

《若干措施》在市内八区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区县(市)参照执行。

四、名词解释

入库:指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统计范围。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指在一定时期内,销售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地方经济贡献:指企业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的交易销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商务局

解 读 人:马正锴

联系电话:0371-8989770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