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郑好融”信贷风险分担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26 来源:郑州市金融工作局

一、制定背景

为破解全市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和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贷款难、成本高”问题,我市聚政府、监管、金融机构合力打造了“郑好融”普惠科创金融服务平台,结合《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郑好融”平台加快构建普惠科创金融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起草了《郑州市“郑好融”信贷风险分担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郑好融”平台加快构建普惠科创金融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郑办〔2023〕12号)。

三、政策解读问答

1.关于设立“郑好融”资金池的目的?

“郑好融”资金池是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构建企业融资补偿机制,缓解我市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而安排的政府性资金。资金用途主要包括担保费率补贴、由政府分担的风险损失补偿、“郑好融”资金池委托管理费等支出。“郑好融”资金池总规模5亿元,首年初始规模3亿元,第二年再安排2亿元,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相关预算,建立长期动态补足机制。每年6月底前按年审核结算资金池使用情况,及时补充资金,确保“郑好融”资金池规模不低于5亿元。资金池设立后,市各职能部门已出台或将出台的其他各类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类业务,统一整合由资金池实施。市各职能部门应加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高政策协同性和精准性。

2、“郑好融”资金池支持哪些对象?

“郑好融”资金池支持对象须为经营主体注册地和缴税关系均在郑州市的市场主体,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二)个体工商户;(三)小微企业主(含法定代表人及自然人股东);(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

3、纳入“郑好融”资金池补偿范围的入池条件有哪些?

(一)单户纳入“郑好融”的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支持单户贷款500万元(含)以下的首贷和信用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二)“郑好融”入池贷款类型应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或权利质押贷款。融资主体为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的,应为个人经营性贷款且贷款用途须用于相应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三)由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融资担保公司不得向被担保企业收取保证金,以及评估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反担保物不得为固定资产。(四)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上一年度全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融资担保公司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郑好融”业务,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郑政办〔2022〕96号文)规定,对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补足至2%。

4、“郑好融”资金池补偿标准怎样规定的?

“郑好融”资金池的补偿比例按照贷款类型分为担保类贷款和银行直贷类贷款,根据贷款类型不同采取差异化风险分担模式。(一)担保类贷款:1.担保类贷款是指由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反担保措施不得为房产、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的抵质押方式;2.对于担保类入池贷款发生的不良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发生损失由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和“郑好融”资金池按20%:60%:20%比例进行风险分担。(二)银行直贷类贷款:1.银行直贷类贷款是指由银行发放的信用贷款、权利质押贷款(包括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股权、收益权、存货等)、组合贷款(实物资产抵押额不超过贷款本金的30%);2.对于银行直贷类入池贷款发生的不良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发生损失由银行、“郑好融”资金池按70%:30%比例进行风险分担。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金融工作局

解 读 人:欧长银

联系方式:0371-89895383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