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4 来源: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一、制定背景

新污染物是指已经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环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18年5月,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首次提出,要对新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和前瞻研究,2020年10月和2021年4月,先后在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强调,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并要求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水平,2023年1月,省政府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号),要求各地市政府制定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决策部署,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郑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和排放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为核心,遵循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奋力建设美丽郑州、健康郑州。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建立全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作任务。《方案》提出六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成立政府统筹,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城市管理、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科学技术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委员会,统筹推进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二是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三是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淘汰限用和含量控制措施,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四是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和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农药登记管理,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五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多领域协同治理,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建设,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六是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等业务培训,培育新污染物监管专业人才队伍。  

(四)保障措施。《方案》提出四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信息共享、监管协同,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二是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涉化学品全生命周期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三是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建设、科技研究和重点项目。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新污染物科普宣传,强化新污染物治理主体意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健康消费理念。

三、解读部门和解读人

解读部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解 读 人:张磊

联系电话:0371-67189226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