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有效期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6 来源: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近日,我市制定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郑政文〔2023〕1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依据和必要性

答:为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的管理,促进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集约节约利用土地,2021年7月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出台《郑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郑政〔2021〕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进一步完善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相关规定,为我市地下空间管理开发利用管理现行文件。“14号文”公布实施之后,为我市规范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完善城市功能及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理念发挥了重要作用,也贴合市场实际减轻了开发建设主体负担。依据“14号文”发布设定,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2年,即将于2023年7月初到期。经广泛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6月21日对“14号文”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评估论证,鉴于文件实施期间运行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未出现亟待解决的政策难题,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2日印发该通知(郑政〔2023〕121号)。

二、《通知》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哪些?

答: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2日印发通知(郑政〔2023〕121号)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将“14号文”有效期延长一年,其他内容不变。

三、《通知》其适用范围有哪些,对比之前有无差别?

答: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本规定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面以下,能够开发使用的空间范围,包括结建、单建地下空间;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道路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公共用地与相邻结建地下空间联合开发的地下空间部分,视为结建地下空间;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道路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公共用地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国防、人防、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通信等涉及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适用范围对比之前并无差别。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王翠丽

联系方式:0371-68810680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