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16 来源:郑州市司法局

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决定》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4月,市政府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郑政〔2022〕6号),决定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722件,修订19件,废止、失效738件。

郑政〔2022〕6号文件印发后,市政府积极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工作制度,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1次,组织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计划生育、黄河流域保护、外商投资负面清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等专项清理5次。

经过上述清理,市直各部门共提请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1件,废止、失效23件。在此情况下,及时制发清理结果,通过宣布修订、废止、失效一批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管理实际需要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清理标准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坚持“合政”“合法”“合公”“合德”等标准。具体为: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评估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上位法或者上级政策相抵触,制定依据已废止或者宣布失效,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涵盖或者已被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或者超过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等原因,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应当前管理实际,但仍需继续施行的,予以修订。

三、清理过程

(一)安排部署。印发清理工作通知,明确清理范围、清理标准、清理分工、清理步骤及清理要求。

(二)初步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各级各部门对实施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清理并报送初步清理意见。

(三)集中审查。市司法局对各级各部门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复核,提出修订、废止或失效的审查意见,并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

(四)征求意见。提请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求<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涉及的14家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条,予以采纳。同时,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公布上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五)合法性审核。市政府办公厅法规处对《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核,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

(六)审议通过。《决定》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修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失效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司法局

解 读 人:岳俊杰

联系方式:0371-67186315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