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23 来源: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结合《郑州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郑政办文〔2024〕2号)要求,起草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3.《郑州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郑政办文〔2024〕2号)。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关于燃放时间的相关规定;第二部分:关于燃放区域的相关规定;第三部分: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的相关规定;第四部分: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第五部分:关于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六部分:关于《通告》适用区域的规定;第七部分:关于《通告》施行日期等规定。

四、政策问答

1.关于燃放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燃放时间为:2月2日(腊月廿三)7时至23时;2月9日(除夕)7时至2月10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月10日(正月初一)至2月14日(正月初五)每日7时至23时;2月24日(正月十五)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关于燃放区域是怎样规定的?

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驻地;(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三)重要军事设施;(四)文物保护单位;(五)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七)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十一)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另外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3.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三无”产品;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4.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5、关于违规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关于《通告》适用区域的规定?

适用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区域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县(市)、上街区政府决定本区域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7、关于《通告》施行日期的规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第217号)同时暂停施行,本通告规定的燃放时间结束后立即恢复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李箐 

联系方式:0371-67182285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