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郑州市金融工作局

一、出台背景

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和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已成为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路径和衡量一个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61号),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抢抓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机遇,做大做强资本市场“郑州板块”,结合实际,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郑政文〔2024〕45号)等规定,市金融局结合实际,起草了《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管理办法》的宗旨是什么?

第一条指导思想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宗旨在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引导专业机构将有市场潜力、有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推荐到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积极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管理办法》的奖励对象是什么?

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郑州市内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通过上市实现融资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及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等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新兴企业。

(三)《管理办法》的奖励分类?

由“亲清在线”平台实施的奖励:包括对在河南证监局当年新增的首次辅导备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被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正式受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过会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对在上交所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再给予总额800万元扣除已享受金额的奖励;对在上交所主板、深交所和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再给予总额600万元扣除已享受金额的奖励;对上市公司分拆上市落户郑州的,给予总额600万元扣除已享受金额的奖励。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当年新增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按照“一企一议”原则审核拨付的奖励包括对我市企业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包括: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欧洲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直接上市获得融资的企业,企业完成股改并设立股份公司的,已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以及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实现再融资的等有关情况。

(四)奖励申领流程是什么?

分为由“亲清在线”平台实施的奖励流程和按照“一企一议”原则审核拨付奖励流程两种。“亲清在线”平台实施的奖励流程:第一步确定名单。市金融局根据上市、挂牌、融资进展情况,确定初步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步确认意愿。“亲清在线”平台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免申即享”信息,企业登录平台进行申领意愿在线确认,并补充账号相关信息。第三步对外公示。市金融局根据申领意愿确认情况在“亲清在线”、市金融局部门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四步资金拨付。市金融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做好资金拨付的准备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按照“一企一议”原则审核拨付奖励流程:第一步,各开发区、区县(市)金融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注册企业的奖励资金申报及初审工作。第二步,收到各开发区、区县(市)的申报材料后,市金融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复审。市发展改革委出具综合信用报告。对近两年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企业的奖励资格。第三步,审核无异议的,市金融局确认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名单和奖励额度,报市政府批准后,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财务程序逐级拨付。

(五)《管理办法》的奖励所需材料有哪些?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材料:

1.完成股改

股改完成前后营业执照,企业与中介机构(股改法定性机构包括审计、评估等机构)签订的股改协议及付款凭证。

2.在辅导

中国证监会网站关于企业首次辅导备案的公告信息或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企业首次辅导备案证明材料。

3.在审

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网站关于受理企业首发上市的公告信息或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4.过会

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网站关于企业首发上市通过上市委审核的公告信息或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5.境内上市

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网站关于企业首发上市的公告信息,或者发行人、保荐机构共同出具的企业首发上市公告书。

6.新三板挂牌

全国股转公司网站关于企业挂牌的公告信息或者出具的企业挂牌证明材料。

7.境外上市

(1)申报奖励资金请示;(2)在中国证监会备案证明材料;(3)企业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材料;(4)企业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的批复(注册)、融资等相关证明材料;(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8.再融资

(1)申报奖励资金请示;(2)企业再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发行批复文件、资金入账凭证等;(3)企业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材料;(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9.股权投资

(1)申报奖励资金请示;(2)投资机构投资被投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协议、股份登记证明、出资凭证或被投企业入账凭证等。(3)投资机构营业执照;(4)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材料。(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0.中介机构

(1)申报奖励资金请示;(2)中介机构与所服务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等。(3)中介机构营业执照;(4)中介机构执业资格相关证明。(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1.税收相关政策

由企业直接向有关税务部门进行申报。

(六)《管理办法》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是什么意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是企业透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向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七)《管理办法》印发之前已上市、挂牌、再融资的企业该怎么办?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印发之前已上市、挂牌、再融资的,且未落实政策的,仍按照原有政策标准和条件执行;同时废止《郑州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千企展翼”行动计划若干政策》(郑政文〔2019〕144号),已往有关奖补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金融工作局

解 读 人:穆亚男

联系方式:0371-89895309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