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04 来源: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2024年3月23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地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照国务院以及省行动计划,编制了《郑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二、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向好为核心,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系统治理、分类施策、协同控制,扎实推进能源、产业、交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减排,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郑州。

三、主要任务

为全面推动郑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了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加强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等八大方面35项主要任务。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严管严控“两高”项目,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新(改、扩)项目原则上达到环境绩效A级和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是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有序退出砖瓦行业6000万标砖/年以下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推动各开发区、区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烧结砖瓦企业关停退出;鼓励年产能5000吨以下的铝石窑企业和石灰窑企业淘汰退出。三是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2024年,力争全年完成500个以上绿色化改造项目。四是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2024年年底前,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园区集中供气改造。五是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到2025年,全市集装箱公铁、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火电、煤炭、有色、建材、铸造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六是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沥青砼运输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七是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快水泥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年底前,水泥企业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

通过开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全面提升市民对蓝天白云的获得感、幸福感,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考核的主要污染因子PM2.5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全市优良天数达到243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4天,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

四、专有名词解释

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 读 人:李梦倩

联系电话:0371-6718910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