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22 来源: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修订背景

2024年3月5日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豫政办〔2024〕11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代建工作,在总结我市委托代建经验和直接代建试点案例基础上,结合省代建管理办法及我市实际,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我委对2022年印发《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2.《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3.《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豫政办〔2024〕11号);

4.《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办法修订工作,我委相继赴合肥、上海、厦门等城市开展专题调研,学习代建制的先进经验,组织相关处室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心对修订内容进行多次会审和讨论,修订形成了《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5月分别以书面形式和政府网站公示形式向市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分总则、职责、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奖惩、附则等共六章三十八条。

(一)进一步界定了代建项目适用范围。在2022年《办法》基础上,将无专业基建机构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办公、技术用房项目纳入代建范围。对有专业基建机构的交通、水利、市政等政府投资项目,仍由相应部门进行建设。

(二)明确了代建项目投资标准。在2022年《办法》基础上增加了代建项目投资限定标准,明确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对投资3000万元以下、规模小、技术简单、使用单位没有自建能力的建设项目,经申请也可实行代建制。

(三)增加了直接代建模式。在2022年《办法》确定的委托代建模式基础上,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模式分为直接代建和委托代建,规定直接代建由代建制组织实施机构(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心)作为代建单位,委托代建由组织实施机构(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心)委托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作为代建单位。同时,对直接代建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及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四)进一步严格了代建项目选定程序。2022年《办法》规定,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选定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为进一步强化代建项目选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新修订《办法》明确:实行代建制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初选,报政府批准后实行代建制。

(五)限定了奖项名称和最高奖励标准。明确对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省优质工程奖或中州杯的,按照不高于项目建设管理费2倍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规定不得因奖励而超过项目总概算,引导代建单位在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积极争创优质工程。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王长奇

联系电话:0371-67189728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