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16 来源: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重点项目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对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郑州实践的带动支撑作用,我市发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24〕10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995年1月23日,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郑政文〔1995〕11号),对指导规范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强基础、惠民生等各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城市发展,当前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在组织领导、项目范围、工作机制、服务保障等方面均发生重大变化。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委牵头研究制定了新的《郑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二、起草经过

《办法》起草完善过程中,我委相继赴西安、成都、南京、合肥、长沙等省会城市开展专题调研,学习借鉴重点项目管理服务的先进经验,广泛征求了上级主管部门、各开发区、区县(市)和市有关部门(单位)、社会公众、相关行业专家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在网站发布公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经多轮修改完善后,《办法》于6月27日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涉及范围、适用对象

《办法》所称市重点项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要求,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和带动支撑作用,列入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重点项目的遴选确定、管理实施、协调推进、服务保障、督导检查、考核奖励等。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条,主要对市重点项目的遴选确定、管理实施、协调推进、服务保障、督导检查、考核奖励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

《项目遴选》章节明确,重大战略、科技创新、新基建、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项目是重点项目的选报重点,原则上每年按程序遴选确定一批并发布实施。

《项目管理》章节明确,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是重点项目谋划储备的责任主体,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推进实施的责任主体,各级行政审批、要素保障、执法监督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服务保障项目推进实施。同时,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

《工作机制》章节主要对近年来不断健全完善的重点项目协调服务推进机制进行固化提升,涵盖了重点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分级协调、领导联系推进、观摩讲评、信息报送、辅导培训等制度。

《服务保障》章节主要明确了重点项目资金、用地、配套设施、污染防治、建设环境等保障工作。资金方面,鼓励各级各部门在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安排财政资金时优先保障重点项目;资源规划部门强化对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的精准保障,提高供地效率;生态环境部门预留环境总量指标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重点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减免措施。

《督导检查》章节明确,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要常态化开展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导活动,及时排查发现并分类分级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适时督促进度;行政监督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保障重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考核奖励》章节明确,将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纳入全市综合考评体系,实行专项考核,强化激励奖惩,形成鲜明导向,凝聚推进合力。

《附则》章节明确,国家和省在郑实施的重点项目在执行国家和省的管理规定,并纳入市重点项目的政策和服务保障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性资金项目参照市重点项目进行督导服务。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刘惠永

联系电话:0371-67170301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