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我市工业用地利用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用地资源规划全流程管理,保障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就加强我市工业用地资源规划全流程管理进行了研究梳理,提出了相关工作措施,形成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用地资源规划全流程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政策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河南省开发区规划用地标准实施办法》(豫自然资发〔2023〕48号)、《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23〕23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工作中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办〔2022〕5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郑政文〔2023〕1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出台《指导意见》。
三、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过程中,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了省内外专家提出审查意见。多次征求并落实了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工信局等相关单位,以及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要求,在局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市政府法规处对文件进行了法制审核。
四、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为3个部分,主要明确了我市工业用地资源规划全流程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工作措施等方面的具体内容。重点围绕规划管控、供应机制、审批流程、批后监管四个方面的工作措施提升工业用地管理水平。
(一)规划管控。重点是从专项规划入手,着力解决强化规划统筹引领的问题。主要措施:一是划定全市工业区块控制线,线内工业用地实行分级管控,确保工业用地规模、比例不减少。二是在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分区规划编制中,严格落实工业区块线管控要求,引导零散分布或新建工业项目向区块线内集中布局。三是强化工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其中制造业项目用地占年度计划指标比例不低于30%。四是优化工业项目控规编审流程,同步开展控规的方案审查、公示及报批等工作。
(二)供应机制。重点是从要素保障入手,着力解决工业用地在计划、储备、供应环节上联动的问题。主要措施:一是优化完善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内容,形成“计划—收储—入库—供应”闭环管理。二是坚持先完善环境再整体开发、先统一整理再有序供应,向市场投放产权清晰、配套完善的“熟地”,促进项目及时落地、防止土地闲置。三是积极推行带“方案”出让、“标准地”模式,鼓励企业采用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使用工业用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三)审批流程。重点是从项目审批入手,着力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的问题。主要措施:一是在取消交通影响评价、市政管网承载能力评价和非特殊地段特殊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线上联合审查机制。二是试行审批事项“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监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后,对符合告知承诺要求的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项目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批后监管。重点是从批后监管入手,着力解决工业用地有效监管,实现高效利用的问题。主要措施:一是依托“河南省全生命周期土地利用监测监管系统”“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监管,健全和完善工业用地闲置预警预告机制。二是建立“合同+协议”双管齐下监管机制,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对《投资建设合同》《产业发展承诺书》约定和承诺内容进行达标考核。三是严格依法处置闲置工业用地。对因企业自身原因超期未开工满两年的土地,依法无偿收回;对因其他法定情形导致工业用地闲置的,坚持“以用为先”的原则,依法依规精准盘活。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陈士杰
联系电话:0371-6898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