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我市工业用地利用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用地资源规划全流程管理,保障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就加强我市工业用地资源规划全流程管理进行了研究梳理,提出了相关工作措施,形成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用地资源规划全流程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政策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河南省开发区规划用地标准实施办法》(豫自然资发〔2023〕48号)、《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23〕23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更新工作中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办〔2022〕5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郑政文〔2023〕1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出台《指导意见》。
三、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过程中,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了省内外专家提出审查意见。多次征求并落实了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市工信局等相关单位,以及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要求,在局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市政府法规处对文件进行了法制审核。
四、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工业用地资源规划全流程管理的指导意见》共分为3个部分,主要明确了我市工业用地资源规划全流程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工作措施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从工业用地的规划、选址、收储、供应、规划许可,到批后监管、监督考核的全过程,明确了我市工业用地资源规划全流程管理的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从坚持规划引领、坚持要素保障、坚持全流程管理,明确了我市工业用地资源规划全流程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工作措施共8个方面。
1.强化规划引领。一是划定工业区块线,确保工业用地规模、比例不减少;二是以“三区引领、区县支撑、城区协同”产业发展新格局为引领,优化工业用地布局;三是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优先保障工业用地。
2.严格规划管控。一是遵循“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引导项目用地合理选址;二是审批由串联向并联转变,持续优化工业用地控规编审流程。
3.完善储备管理。一是强化土地储备计划的引领性;二是积极发挥土地储备“蓄水池”调控功能;三是严格执行“净地”出让。
4.优化供应机制。一是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有效盘活存量用地;二是加强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进行履约监管和违约惩戒,着力破解企业低效用地行为;“严格落实用地清单制”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用地清单”协同工作动态调整机制;三是持续规范工业用地二级市场。
5.简化审批流程。一是压缩审批时限,杜绝“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实现工业用地“一网通办、一次办成”;二是试行审批事项“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提升审批质效。
6.严格批后监管。一是建立工业用地监管提示机制,强化履约监管,健全和完善工业用地闲置预警预告机制,严控新增闲置土地;二是推行项目“合同+协议”的双合同监管机制。
7.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一是严格依法处置闲置工业用地,依法依规精准盘活;二是严格存量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有序开展低效工业用地的调查认定工作,分类探索科学有效的再开发模式,鼓励转型升级。
8.强化督导考核。一是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持续提升工业用地管理水平;二是加强供后绩效考核,落实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属地责任;三是加强多部门协同监管,建立市县两级协同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陈士杰
联系电话:0371-6898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