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保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数据准确有效,交通管理公正、科学、高效,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开展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计量检定工作并提升和确保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计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13〕190号)于2013年9月10日印发实施。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郑政〔2024〕4号)要求,2024年,对《郑州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计量监督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并重新印发。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4.《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三、主要制定的内容
《规定》共六部分,主要包括管理范围、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分类、职责分工、计量检定程序、计量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1.关于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概念及适用范围。《规定》明确,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使用的,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监控、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监测系统监控设备适用于本规定。
2.关于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职责分工。《规定》对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有利于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监督、管理和使用工作。
3.)关于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计量检定管理。《规定》明确了计量检定程序和工作要求,即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均要进行首次检定、周期检定以及维修和更换后检定,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执法取证。
4.关于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计量监督管理。《规定》明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须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依法检定,并保存检定原始数据及检定证书;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设备所采集的数据,不得作为处罚依据。
四、对比原规定的变化
1. 新版规定新增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管理范围及其分类。
2. 新版规定删除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购环节管理内容。
3.新版规定增加了郑州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内容;删除了旧版中郑州市公安局是我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主管部门和日常管理设备内容;删除了原郑州市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职责内容。
4. 新版规定对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发生变化进行了更改,增加了检定结果通知书内容,删除了检定后每年随机抽取进行检定复查的内容。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解 读 人:王彦芳
3.联系方式:0371-67184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