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结合《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郑政办文〔2024〕18号)要求,起草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3.《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郑政办文〔2024〕18号)。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关于燃放时间的相关规定;第二部分:关于燃放区域的相关规定;第三部分: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的相关规定;第四部分: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第五部分:关于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六部分:关于《通告》适用区域的规定;第七部分:关于《通告》施行日期等规定。
四、政策问答
1.关于燃放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燃放时间为: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关于燃放区域是怎样规定的?
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和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管理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燃放烟花爆竹:(一)国家机关驻地;(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三)重要军事设施;(四)文物保护单位;(五)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七)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十一)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在以下10个重点区域5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中原路伏牛路西100米)、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中心(河医立交建设东路)、紫荆山公园(城东路金水河西北角)、郑州经开区管委会西办公楼(郑州经开区朝凤路启明路交叉口)、郑州第四十七中学(平安大道)、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金水区茂花路)、河南红十字血液中心(金水区卫生路同乐路交叉口)、郑州高新区瑞达路创业中心、惠济区政府、上街区政府。
另外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3.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三无”产品;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4.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5、关于违规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关于《通告》适用区域的规定?
适用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和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管理区域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县(市)、上街区政府决定本区域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7、关于《通告》施行日期的规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第217号)同时暂停施行,本通告规定的燃放时间结束后立即恢复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李志强
联系方式:0371-67182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