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技术规定》是保障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文件。为适应城市规划发展新形势,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对《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定(试行)》)进行全面修订。
二、修订目的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为指导思想,主动适应现阶段城市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顺应“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变革,针对城市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新情况,结合近年来国家、省、市新出台的规范标准规定等,对《技术规定(试行)》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城市宜居、韧性城市建设等要求。
三、主要内容
本次编制遵循“集约高效、以人为本、突出特色、安全至上”原则,聚焦城市安全、生活品质、城市活力、人口发展等新变化新要求,对原条款进行部分增减修改;从“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加强韧性城市建设、突出历史文化传承、激活城市存量空间”方面新增了“城市设计”、“历史文化保护”、“综合防灾减灾”以及“城市更新”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本章明确了编制目的及依据、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内容组成等。调整规定适用范围,分层次明确管理事权及修订程序。
(二)建设用地。本章明确了用地分类标准、建设用地布局及指标控制、土地混合利用、建设用地竖向规划等内容。顺应存量时代发展,遵循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扩充用地布局要求;针对不同用地类型,采用差异化的控制方式优化用地控制指标,明确新编详细规划住宅用地容积率不超过2.5;新增土地混合使用、竖向规划控制内容。
(三)公共服务设施。本章明确了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分类及不同级别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以人民为中心,适应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围绕全年龄段人群设施需求,优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新增托育服务设施、儿童托管服务设施、老年养护院、社区食堂、社区就业服务中心等设施配建要求,营造幸福品质家园。
(四)城市设计。本章明确了城市设计重点片区、高品质街道空间、城市滨水及公园与铁路沿线地区、城市与建筑风貌方面城市设计要求。将《郑州市总体城市设计》成果转换为管控要求,纳入规划管理条文,塑造特色空间格局。
(五)建筑工程。本章明确了建筑工程分类标准、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建筑高度、容积率及绿地指标计算等标准及工程设计规则等。以市场发展及民生品质提升需求为导向,强调建设工程精细化管理,细化居住项目临路商业设置要求,新增立体绿化阳台相关规定,调整配套设施容积率计算规则,以促进居住环境品质提升。
(六)交通工程。本章明确了城市道路、道路交叉口、停车配建、城市公共交通、城市交通设施等规定内容。紧跟窄路密网、公交优先、慢行优先、两网融合等时代要求,优化交通工程内容。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要求,将新建住宅应同步配建的机动车充电车位比例提高至不少于30%,新建公共建筑和社会停车场应同步配建的机动车充电车位比例提高至不少于25%。
(七)市政工程。本章明确了市政设施用地以及供水、排水防涝、电力、供热、综合管线等规定内容。结合应对极端天气频发的内涝防治要求,修订暴雨强度公式、提高雨水管渠规划设计及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提出市政设施集约化建设、构建排水防涝体系系统化治理、绿色非常规资源能源化利用等要求,促进基础设施提质扩容,提升市政工程保障能力。
(八)综合防灾减灾。本章明确了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基本要求、用地安全布局、消防、防洪、人防和防灾减灾、应急避难场所及应急通道等规定内容。以增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建设韧性城市为目标,系统性落实防灾技术要点,筑牢城市安全底线。
(九)历史文化保护。本章明确了历史文化保护对象与保护要求、保护对象规划管理要求、基础设施管理要求,并首次将历史文化风貌区纳入保护对象。从规划编制和管理角度,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强化郑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十)城市更新。本章从一般规定和建设控制引导两方面制定城市更新技术规则。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因确有实施困难,其建筑间距、建筑退线、建筑密度、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指标无法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在满足消防等安全要求并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后,可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进行更新。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马丹
联系电话:0371-67183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