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18 来源:郑州市司法局

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决定》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和《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工作部署,市司法局组织了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宣布失效一批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管理实际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利于进一步消除隐性壁垒,释放市场活力,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清理标准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坚持以下标准: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评估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平等对待企业,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上位法或者上级政策相抵触,制定依据已废止或者宣布失效,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或者超过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等原因,予以宣布失效。

三、清理过程

(一)安排部署。按要求发布清理工作通知,明确清理范围、清理标准、清理分工、清理步骤及清理要求。

(二)初步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各级各部门对实施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清理并报送初步清理意见。

(三)集中审查。市司法局对各级各部门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复核,提出审查意见,并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

(四)征求意见。市司法局就《决定》内容向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书面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经汇总整理,未收到任何修改建议。

(五)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办公室对《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审议通过。《决定》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清理结果

本次宣布失效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4件,并对已停止执行的1件市政府其他文件一并予以公布。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司法局

解 读 人:赵明阳

联系方式:0371-67661675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