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05 来源: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保障国家建设用地的需求,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目标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要求,各省辖市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公布本行政区域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具体补偿标准,完成本地具体补偿标准的调整、公布、备案工作。

目前,我市上轮的补偿标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于2020年公布实施,距今已超过5年,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各项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此标准已不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

为保障全市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郑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二、起草过程

本轮调整,综合考虑了全市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及各类农产品、建(构)筑材料价格变动情况,结合一线征地管理人员的意见,并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要求,完成专家论证、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顺利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印发公布。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涉及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共7大类,分别为青苗费、林木类、果树类、建筑物类、构筑物类、其他附着物类、过渡费和搬家补助费,包含35个类别、217个具体补偿标准。

(一)青苗费补偿标准。主要是对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的3个补偿标准进行明确。

(二)林木类补偿标准。主要是对不同规格的乔木类、灌木类、药材类、花卉类、鲜切花、其他林木类等74个补偿标准进行明确。

(三)果树类补偿标准。主要是对不同规格的鲜果类、干果类、葡萄、花椒树、果树类苗圃等17个补偿标准进行明确。

(四)建筑物类补偿标准。主要是对不同规格的居住房屋、非居住房屋、地下室、简易棚等27个补偿标准进行明确。

(五)构筑物类补偿标准。主要是对不同规格的桥、水利设施、养殖设施、井类、温室大棚类、窖池类、坟墓、窑类等54个补偿标准进行明确。

(六)其他附着物类。主要是对不同规格的道路、管道类、围墙、生活附属设施、太阳能光伏板、电力通讯线路、变压器等38个补偿标准进行明确。

(七)过渡费和搬家补助费。主要是对区县(市)过渡补助和搬家补助补偿标准进行明确。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刘佳

联系方式:0371-68810256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