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博物馆事业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09 来源:郑州市文物局

为进一步推动郑州市博物馆事业发展,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对《郑州市博物馆事业发展扶持办法》(郑政文〔2019〕174号)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优化。现将《郑州市博物馆事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2019年12月,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郑州市博物馆事业发展扶持办法》(郑政文〔2019〕174号),政策出台以来,有效促进了全市博物馆事业的发展。目前,《办法》已实行5年多。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博物馆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博物馆社会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升城市文化影响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席令第35号)、《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中宣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7〕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郑州市博物馆事业发展扶持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紧紧围绕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对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办法》不列示具体补助、奖励等资金数额标准,强化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推动博物馆提质增效。

(一)增加免费参观人数的条款。为更好体现博物馆教育功能和社会效益,新增对上一年度免费参观总人次进行认定评审核算后给予补助的条款。旨在引导博物馆通过举办特色活动、提升服务质量吸引观众,增强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同时取消展厅面积租赁补助。

(二)对新建非国有博物馆的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增加“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博物馆土地规划、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完备的建设手续,展厅布展已完成,经专家评审认定后,正常运行开放”的内容表述,在实际中便于操作。

(三)对绩效考评方面内容进行调整。将年度绩效考评补助修改为年度运行评估补助,增加良好档次,年度运行评估档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旨在提升非国有博物馆社会服务积极性

(四)采取动态调整标准。本办法执行过程中,根据年度郑州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资金情况对相关扶持政策做相应合理调整。非国有博物馆具体补助标准,由市文物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实施。

三、解读机关

郑州市文物局

四、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林隽如  0371-67189431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