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全市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其中提到,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并网容量138万千瓦,累计并网容量达到2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占全市电力装机比重14%左右。
围绕工业建筑屋顶光伏开发利用,《意见》明确,我市要加快既有工业建筑屋顶资源开发利用,工业企业在符合安全条件前提下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国资为主投资建设的既有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具备安装条件的应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新建工业建筑,鼓励同步设计和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各区县(市)要以开发区、产业园区、高耗能行业为重点,结合光伏开发方案,持续开展既有工业建筑屋顶资源梳理排查,建立符合安全条件的屋顶资源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序推进开发。
积极推进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开发利用,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推动机关办公楼宇、学校、医院、文体设施、城市展览馆、泵站水闸、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公交场站、候车室、国省干道休息区、道班等公共机构建筑、公共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鼓励在大型商超、仓储物流、商务楼宇、宾馆酒店等建筑屋顶开发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大型商业企业在符合安全条件前提下,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
同时加快开发和创新光伏发电利用场景,鼓励企业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农户利用自建房屋顶、庭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推动绿色用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利用车棚顶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为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提供“零碳”能源。
投资企业符合条件的,我市还将给予政策支持。《意见》提到,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企业依法建设、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手续完善,符合国家、省、市信用管理规定,履行合同较好的给予补助。补贴标准以供电公司实际上网电量为准,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全容量建成并网,按0.1元/千瓦时补助;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全容量建成并网,按0.05元/千瓦时补助,每个项目享受补贴年限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