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一户一表”用户,执行三档阶梯电价。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为一档,年用电量2161—3120千瓦时为二档,年用电量≥3121千瓦时为三档。第一档0.56元/千瓦时,第二档0.61元/千瓦时,第三档0.86元/千瓦时;趸售与直供同价。
2.居民合表用户。直供和趸售合表用户电价均为0.568元/千瓦时。
3.居民谷峰分时电价: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和居民合表用户均可自愿选择是否执行谷峰分时电价。选择执行居民谷峰分时电价的,执行变更周期不少于三个月,在阶梯电价或合表电价基础上浮动计费:高峰时段(每日8时—22时)电价提高0.0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每日22时—次日8时)电价降低0.12元/千瓦时。其中,“煤改电”用户采暖季(每年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高峰时段缩短为每日8时—20时,低谷时段延长为每日20时—次日8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