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的申请主体是什么?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买卖房屋的双方当事人。预购商品房的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时,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