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后是否有有效期?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