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涉及人防工程产权。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均没有明确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也没有规定人防工程的租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目前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通常由建设单位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