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在危险作业管理中,假如在园区内划分危险区域和非危险区域,自己的维修员在非危险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是否不需要开动火作业票?如果是外来的相关方在园区的非危险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是否不需要开动火作业票?

您好!您咨询的工贸行业危险作业管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并落实下列安全措施:

(一)作业前完成作业现场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分析、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以及相关内部审签手续;

(二)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四)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五)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作业;

(六)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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