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进出港报告 - 船舶进出港信息如何报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条中国籍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应当按照规定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第十一条船舶应当在预计离港或者抵港4小时前向将要离泊或者抵达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航程不足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时报告。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可以每天至少报告一次进出港信息。船舶应当对报告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第十二条船舶报告的进出港信息应当包括航次动态、在船人员信息、客货载运信息、拟抵离时间和地点等。第十三条船舶可以通过互联网、传真、短信等方式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并在船舶航海或者航行日志内作相应的记载。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