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企业设立及经营跨省辖市水路运输审批 - 申请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方能办理?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9号第五条):(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9号)附件1的要求。(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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