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内水路运输审批 - 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9号第七条):(一)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从事旅客运输的,应当使用普通客船、客货船和滚装客船(统称为客船)运输;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使用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成品油船和原油船(统称为危险品船)运输;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和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可以使用普通货船运输(二)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三)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船龄以及节能减排的要求。三、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9号第八条):(一)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满足《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9号)附件2的要求;(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1.经营普通货船运输的,应当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历;2.经营客船、危险品船运输的,应当具有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所具备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身体条件与其职责要求相适应。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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