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登录
法院判决、协助执行 - 经济适用房转让的还需提供哪些资料?
应提交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补缴土地差价款的审批表。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