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兼并、合并 - 为什么要提交法院下达的破产裁定书、指定管理人裁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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