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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双方自办) -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是的。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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