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公司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审核 - 增设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服务公司,需具备哪些条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郑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