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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 -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的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件。第四十八条: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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