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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执业审核(免职)(初审) - 公证员执业审核(免职)(初审)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主席令第39号)第二十四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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