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市级审核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的申报条件?
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五条规定:(一)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三)2018年2月1日以后,在县、县级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新核准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通过变更执业机构到设区的市的市辖区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四)本人承办的业务或工作交接手续已办结;(五)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六)本人无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郑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