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市级审核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市级审核申报条件是?
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五、十六、二十二、二十三、四十九条的规定:(一)因具有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至第十七项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二)因具有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八、十九、二十项规定行为之一的,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四)因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五)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六)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七)严重违反本所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八)无正当理由连续停止执业满三个月的,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九)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十)因本人申请注销的;(十一)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申请执业注销,待情形消失后再行申请:(1)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2)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3)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郑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