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的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规定:1.建设项目临时占用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林地,由省级林业部门审批;2.建设项目临时占用除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按照林地类型划分: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含5公顷,下同),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含10公顷)的,由省级林业部门审批;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5公顷以上(含5公顷),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林业部门审批;临时占用其他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的,由县级林业部门审批。
郑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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