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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在内地补领收养登记证 - 什么条件的孩子能办理收养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被收养人应当是“14周岁以下的丧失父母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收养孤儿、福利机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残疾孩子,可以不受收养人有无子女的限制。单身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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