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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5)有必要的场所。
郑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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