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 - 寺观教堂外其他固定处所的设立审批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四)有必要的资金;(五)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郑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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