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设定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十一条: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规定。
郑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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