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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分割合并) - 分割或合并登记的时间是?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将办结时限调整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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