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转移登记 - 转移登记需要双方共同申请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人为当事人双方,转让方应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