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查封、解封 - 未办理首次登记(初始登记)的房产是否可以通过协助执行办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2012]151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建法函[2012]102号)的规定:“对于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情况,在人民法院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前,房屋登记机构暂停办理登记。”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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